从基本性质上看,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,兼顾补充养老职能,还是一种住房政策性金融制度;而年金是一项单一的补充养老制度。 从缴存形式上看,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,而年金是自主建立的,不具有强制性。职业年金由于主要是财政列支的一项职工福利,实际上成了自动加入机制,具备一定的强制性特征。 从覆盖面上看,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覆盖了年金缴交群体,而年金制度覆盖的只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中的一部分群体。从以上数据上分析,参加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单位共有82.61万个,参加职工6840.39万人,分别占住房公积金的28%和47%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,有三分之二为非国有单位,而两项年金制度基本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建立,民营企业参加的很少,所以说年金缴交与否目前看与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没有多大关系,也被人诟病为给国有单位“锦上添花”的“富人俱乐部”。当企业发现年金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政策对留住人才效果不明显,且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支出时,则很难愿意为这笔“额外”费用买单。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并入年金体制,不坚持强制缴存的话会直接导致企业职工(包括已经缴存的和应该缴存的)这部分福利所得消失,坚持强制的话又与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相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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